南京市教师教书育人规范(试行稿)

  • 发布时间:2019-10-25 16:50
  • 作者: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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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全市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遵宪守法,爱党爱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活动。

二、为人师表,自尊自重。树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不赌博,不看淫秽书刊录像,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三、敬业爱岗,尽职尽责。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全面发展。

四、教书育人,重视德育。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进行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严格要求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

五、热爱学生,保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爱护学生的自尊心,真诚地、公正地、平等地对待学生,虚心听取学生的意见。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讽刺歧视学生,严禁打击报复学生,严禁把学生赶出课堂。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关心学生的校外生活,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

六、钻研业务,精益求精。认真学习教育理论,按教育教学规律办事。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七、履行合同,遵守纪律。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病事假和其他休假制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原则上实行坐班制(个别年老体弱教师经学校批准可以例外)。业余时间兼课不应影响校内的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本人身体健康。

八、恪守师德,维护形象。不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家教,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接受家教。不向学生推销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以外的练习资料、书刊和其他用品。不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礼品或钱物。不支使学生和家长为自己办事。

九、积极进修,不断进取。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完成规定的进修课时。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应在达到合格学历的基础上,进行提高学历层次的进修,并学习计算机和外语知识。

十、衣着得体,举止文明。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南京市“七不规范(不随地吐痰,不说粗话、脏话,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乱扔垃圾,不损坏花草树木,不损坏公共设施,不闯红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