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第九初级中学关于学生邓颖超奖评选条例

  • 发布时间:2019-10-25 17:02
  • 作者:德育处
  • 浏览量:16761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和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思想品德、操行等第为“优秀”,在继承和发扬邓颖超等老一辈革命家优良传统活动中表现突出。

2、 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等方面为同学学习的榜样。

3、 关心集体,勇于承担班级和学校分配的工作,主动为集体服务、做好事。

4、 坚持全面发展,不偏科、出勤好、上课好、作业好、活动好。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珍惜劳动果实,爱护公物。

二、设立奖项

1、邓颖超学习奖:

学习成绩优异者。

2、邓颖超特长奖

此项分设学科、体育、艺术、科技四项,集体项目获奖之主要成员或相应奖项,其他成员获进步奖。

1)学科特长奖

①一等奖:参加学科竞赛获国家级等级奖,省级一、二等奖、市级一等奖。

②二等奖:参加学科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

③三等奖:参加学科竞赛获市级三等奖、区级一等奖。

2)体育特长奖:

①一等奖:参加各类体育竞赛获国家级前六名、省级前三名。

②二等奖: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活动或省级四至六名,市级前三名或在区、校运动会上破纪录。

③三等奖:参加各类体育竞赛获市级四至六名,区级前三名。

3)艺术特长奖

①一等奖:参加艺术类竞赛获国家级等级奖、省一等奖

②二等奖:参加艺术类竞赛获省二、三等奖,市级一等奖。

③三等奖:参加艺术类竞赛获市级二、三等奖,区级一等奖。

4)科技特长奖

①参加各类科技活动获国家级等级奖、省级一等奖或者获得科技发明专利。

②参加各类科技活动获省级二、三等奖,市级一等奖。

③参加各类科技活动获市级二、三等奖,区级一等奖。

3、邓颖超进步奖

制度规范  奖惩分明

 

1)学习进步奖:每班一名,班上学习成绩进步最大的学生。

2)特长进步奖:各类竞赛、活动获区二、三等奖,集体项目市级以上获奖的非主要成员。

3)综合进步奖:行为习惯、学习习惯,道德品质等有突出进步的。

4、邓颖超精英奖

   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主动服务的精神,积极主动负责完成学校、年级、团委、学生会和班级交给的工作任务,服务热心、敢于工作,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办事公道,作风民主。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且在年级、学校产生较大影响。

5、邓颖超风尚奖

   思想进步,为人表率,在遵守社会公德,发扬中华传统美德等方面(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奉献爱心、尊老爱幼、热爱劳动、礼貌待人等)表现突出,在学校、社会产生较大影响。

6、邓颖超社会实践奖

   在军训、学农和社区、志愿者服务中涌现的标兵、先进个人中,典型代表。

三、评选办法

1、邓颖超学习奖由年级组根据考试成绩报德育处审批。

2、邓颖超特长奖、特长进步奖由学生自行备好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以班级为单位向年级组申报,德育处审批。

3、邓颖超学习进步奖、综合进步奖、邓颖超风尚奖、社会实践奖每班一名,班级评比,报德育处审批。

4、邓颖超精英奖由班级评选一名报年级组,各年级推荐3-5名,报德育处审批。

四、评选说明

1、若有学生条件达到若干项要求,则取最高奖项,不可兼得。

2、以上各项于每年的6月中旬前提名结束,6月底7月初德育处、教务处、年级组联合评定,9月开学后颁奖。

 

 

南京市第九初级中学

德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