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南京市第九期“个人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3-21 15:09
  • 作者:教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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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南京市第九期“个人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科室(所)、各中小学校、各幼儿园:

南京市第九期“个人课题”申报工作将于2016年4月10日正式开始。为进一步提升“个人课题”的研究质量,第九期“个人课题”研究时间仍为两年,采取逐级匿名评审、择优立项的方式。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程序通知如下:

1.校级“个人课题”申报、评审

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于4月10日——4月22日进行网上申报 “个人课题”(南京市第九期“个人课题”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另行发布通知),申报成功后,打印《申报表一》、《申报表二》,并上交学校教科室。学校教科室根据课题的问题性、针对性、科学性、操作性等要求组织校级评审、推荐工作,于4月27日前将校级优秀的“个人课题”上报区教科室。【提醒:请玄武区各校以校为单位将上报目录(附件2)发邮箱xwjks2013@sina.cn(注明:校+个人课题)】。

2.区级“个人课题”申报、评审

各区教科室(所)于4月28日——5月10日评审“个人课题”,遴选出区级优秀的“个人课题”,并将区级优秀“个人课题”电子表格上报市教科所教师发展研究室,各区上报课题的具体数目见附录。市直属学校教科室组织专家遴选出本校优秀的“个人课题”,并将本校的优秀“个人课题”电子表格上报市教科所教师发展研究室,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上报课题的具体数目见附录。邮箱地址:njjyky2008@126.com 和njsjykxyjs@163.com,发送邮件截止时间5月17日。

3.市级“个人课题”申报、评审、立项

市教科所将于5月18日——7月30日进行市级“个人课题”匿名评审,并于7月30日前在网上公布结果。今年全部采取电子化评审,市教科所不再收取纸质稿。

根据《南京市"个人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一位老师不能同时立项两个市级个人课题,即正在进行市级个人课题研究尚未结题的老师,不能再申报新一期的市级个人课题。

市级第九期“个人课题”不收取任何评审、立项费用。

南京市教科所

2016年3月17日

附录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各区上报市级第九期个人课题的上限数

 

南京市第一中学

20

南京市金陵中学

20

南京市中华中学

20

南京市外国语学校

20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0

南京外国语学校仙林分校

20

南京市幼儿师范、女子中专

18

南京市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18

南京市财经学校

18

南京市盲人学校

6

南京市聋人学校

6

南京市建宁中学

6

南京市晓庄学院附属中学

10

南京市卫生学校

18

鼓楼区

560

玄武区

300

秦淮区

440

建邺区

250

江宁区

580

雨花区

200

栖霞区

280

浦口区

360

六合区

340

沿江工业开发区

180

高淳区

220

溧水区

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