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控烟制度

  • 发布时间:2013-09-29 08:20
  • 作者: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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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健康教育,保障学生及教职员工身心健康,提高校园文明水平,积极争创“无烟学校”,确保消防安全,打造平安和谐校园,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教职工要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的要求。

2、校园室内外禁止吸烟。

3、在本校的主要出入口、会议室、专用室、办公室、餐厅等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统一的禁烟标志、标牌。

4、校园内严禁吸游烟,门卫要劝阻外来吸游烟者进入校区。外来人员进入校区,本校教职工应热情耐心地劝阻其不要敬烟和吸烟。

5、鼓励教职员工积极戒烟。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并要做到相互之间不敬烟,不劝烟,发现学生吸烟,及时劝阻和教育。不向来客敬烟,不接受来客敬烟。

6、在学校任何地方不得设置、摆放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如烟灰缸、打火机等。

7、学校党、政、工、团、队等组织共同抓控烟工作。领导带头不在校园内吸烟,教职员工之间相互监督,积极劝阻吸烟行为,并主动劝阻外来人员在校园内吸烟;学校建立一支由部分师生参加的“控烟卫士”志愿者队伍,负责巡视、检查、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8、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团活动、主题班会、板报、广播等各种形式,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对违反控烟制度,进行及时劝阻和教育;经劝阻和教育,屡教不改的(三次以上),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作为违反师德行为处理。

9、将控烟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师德考核、教职工评优和文明组室评选的指标之一。

 

南京市第九初级中学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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