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章程

  • 发布时间:2013-09-29 08:19
  • 作者: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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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履行我国政府于20031110签署的全球性公约──《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贯彻《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营造良好健康环境,保护青少年健康,我校积极响应上级创建“无烟学校”的号召,开展全校禁烟工作,具体章程如下:

一、禁烟工作开展的具体要求

  1、学校要建全健康教育制度。在教职工和学生中开展控烟教育,宣传吸烟危害,提高健康意识,增强控烟自觉性。

  2、学校制定禁止吸烟的管理规定,并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者进行教育、劝导。

  3、进一步优化学校物质环境。学校的建筑和卫生设施逐步符合卫生标准;要经常组织学生参加校园的清洁和美化活动。

  4、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树立良好的校风,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对有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里不同民族、不同性别的学生都受到尊重,改变少数学生因为在学校感到孤独、苦闷而“借烟消愁”的现象。

  5、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学校要主动联系社区和家长,争取支持。社区支持并参与学校的禁烟、控烟等健康促进活动。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的健康促进活动。学校积极争取大众传媒和社会舆论的支持,校园内广泛禁止所有虚假、误导及其他欺骗性方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6、培养个人健康技能。将“吸烟有害健康”的教育内容纳入健康教学计划,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掌握个人健康技能,组织和鼓励学生参加健康教育课外活动,并将健康知识向家庭和社区辐射与传播。

  7、开展各项健康服务。定期对全校教师和学生进行预防性体检,建立健全健康档案,开展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包括吸烟有害健康的心理疏导,以及预防肺结核病在内的各种传染病。

  

  二、禁烟场所及要求

  1、禁止吸烟的范围:所有公共场所均属禁止吸烟的范围,包括教室、阅览室(图书室)、实验室、活动室、公共办公室、会议室、宿舍、教学园区等公共场所。

  2、禁烟场所必须做到:

  (1)老师、学生要严格遵守日常行为规范,严禁吸烟。

  (2)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张贴醒目的禁烟标志。

  (3)教师要为人师表,率先禁烟。对来校参观、听课、开会、检查、参加活动和联系工作的人员及家长,要及时告知不得在学校禁烟场所内吸烟。

  (4)在接受上级检查、指导和外单位观摩、考察等活动时,不向领导和客人敬烟。

  (5)不得在禁烟场所摆放香烟和吸烟器具,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6)对在禁止吸烟的场所的吸烟者要劝其停止吸烟或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者,按本单位的禁烟规定予以处罚。

 

                                                              南京市第九初级中学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