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 发布时间:2013-09-29 08:20
  • 作者:系统管理员
  • 浏览量:11180

1. 学校食堂要依据《食堂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2. 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鼠、防尘、消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 食堂从业人员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有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 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 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 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意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如发现食物中毒,承包经营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7. 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 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 食堂承包人员要协助学校做好食堂流动人口暂住证的办理工作。认真做好防盗、防火、消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业人管理。

10. 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上岗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与灶头应有1.5得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 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市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南京市第九初级中学

                                          2012

 

下一篇:禁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