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第九初级中学教科研先进个人评比方案(征求意见稿)

  • 发布时间:2014-04-17 09:05
  • 作者:教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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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九初级中学

教科研先进个人评比方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评选目的

为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提高教师的教科研能力和水平,总结推广教育科研的先进经验,激励教师创造性地开展教科研工作,落实“科研兴校”的战略思想,形成学校浓厚的教科研氛围,推动学校高品质的发展,特制定我校“教科研先进个人”评比方案。

第二条  评选范围

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南京市第九初级中学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发表论文:在有正式刊号的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核心期刊一篇10分,省级8分,市级5分。累计到50分。

2.获奖论文:指各级教学和教科研主管部门组织评比的或教学教科研会议上交流的获奖论文,不含社会团体、报刊杂志或其它部门组织评比或会议上交流的获奖论文。国家级一等奖,10分;国家级二、三等奖,省级一等奖,8分;省二、三等奖,市一等奖,6分;市二、三等奖,区一等奖,4分;区二、三等奖,校级一等奖,2分;校级二、三等奖1分。累计到30分。

3.出版著作:以出版社出版的有正式书号的与教育教学有关个人专著(或合著)为准。专著50分;合著:主编20分,副主编15分,编委10分。 

4.课题:主持或参与各级课题的研究工作并且已结题,若没有结题但有研究成果积分减半。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是评选教科先进个人的必要条件。

主持国家级规划课题50分;参与国家级规划课题核心组成员40分;参与国家级规划课题非核心组成员20分。

主持省级规划课题40分;参与省级规划课题核心组成员30分;参与省级规划课题非核心组成员10分。

主持市级规划课题30;参与市级规划课题核心组成员15分;参与市级规划课题非核心组成员5分。

主持市级个人课题15分;主持区级个人课题10分;主持校级个人课题的研究5分。

第四条  评选办法

1. 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每年举行一次,由学校教科室依据评选条件择优选出。

2. 评选程序:(1)个人对照条件自评,基本符合条件者,写好《事迹材料》,填写《申报表》,提出申报;(2)由教科室根据申请教师的基础材料和评选条件进行初评筛选;(3)由校长室组织学校考评小组对初选胜出的教师进行复查,对有师德问题或其他不适宜评优的教师进行最后筛选,并报经主管校长和校长批准;(4)校内公示,对获得各方通过的教师进行公示;(5)同等条件下课题主持人优先于参与者。

第五条  评选组织

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由校长室组织进行,具体组织工作由学校教科室承担。

第六条  奖励办法

校教科研先进个人由学校授予荣誉证书并在年度考核和评优中予以相应加分。

第七条  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属学校校长室。

 

 

南京市第九初级中学教科室

                                                 2014年4月